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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改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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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不属于事业单位。1、煤矿最终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企业单位。编制上没有事业编的,即便是国有经营的煤矿也是一样的。正式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身职工,一直做到退休,福利也要好一些。2、编制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在编人员属于正式职工,其工资待遇都是按事业单位标准进行的,工资高些。一、什么是编制?编制,本来是国家为了控制吃财政饭的人员数量无限膨胀而设置的。在机关的如果听说过“三定方案”就知道,一个单位设立之初最重要的文件就是“三定方案”,其中“一定”就是定编。试想一下,在工资被定死的情况下,如果一个机构,可以无招人,那么这个机构将会扩张成什么样?财政怎么会负担得过来?所以各级只能专门搞一个“编办”这种机构,来给各个机关和事业单位定编,满编了不许招人,再招也只能是“编外人员”。二、事业编制、行政编制有何区别?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比如你进入一个一个风景区的管委会工作,可能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我的理解像医院之类的单位就是这样的。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事业单位考试和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合同工。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劳务工:你不属于煤矿,只在矿上干活,你的关系等都是属于另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劳务派遣到某个矿工作(煤矿雇佣你们公司,你们公司派你到矿上工作),你的合同不是和矿上直接签订。正式工(合同工)就是直接属于煤矿的,合同直接和煤矿签订。现在没有正式工这一说了,正式工一般都采取合同形式,只不过是一直签订合同,越签越长。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正式工企业总觉得是自己人,可以培养,劳动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升职培训等方面也有照顾,档案也有企业统一管理,企业遇到关停并转等情况以后也会优先照顾这些人。一般合同工一年一签,且档案多放于人才,有点类似于临时工,企业保障性不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煤矿签三年合同是合同工。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长期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是指与用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种观点: 合同工。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劳务工:你不属于煤矿,只在矿上干活,你的关系等都是属于另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劳务派遣到某个矿工作(煤矿雇佣你们公司,你们公司派你到矿上工作),你的合同不是和矿上直接签订。正式工(合同工)就是直接属于煤矿的,合同直接和煤矿签订。现在没有正式工这一说了,正式工一般都采取合同形式,只不过是一直签订合同,越签越长。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正式工企业总觉得是自己人,可以培养,劳动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升职培训等方面也有照顾,档案也有企业统一管理,企业遇到关停并转等情况以后也会优先照顾这些人。一般合同工一年一签,且档案多放于人才,有点类似于临时工,企业保障性不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工。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电编制不算正式工,属于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电工,没有编制聘用单位,绝大多数是与供电企业有资产纽带关系的农电服务公司,对于农电工用工方式分为劳务派遣、业务外包两种形式。农电工是特殊工种的一种分类,许多供电企业都会聘用弄电工,并且大多数都是劳务派遣的形式。农电工是特殊的一类人群,但是同时我国也试行了关于农电工退休养老保险金。农电工试行退休养老保险金农电工是供电公司以合同形式正式聘用的农村电工。一享受退休养老金的条件1、对在岗电工,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供电站进行全面审查,报镇、和电业局批准,投保后方可享受养老金。2、新任电工,必须按照录用办法严格审核,合格后发给电工证,试用半年方可投保。3、电工所在的村,必须达到省标准村。4、电工任职期间,必须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对于经常收到人民来信来访反映行业作风不正的电工,不实行或终止养老金。二资金来源1、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收取办法,采用养老金年交法。2、参加养老保险的电工,由供电站和村电工各交50%。村电工的50%由供电站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年交金额,根据投保年龄和月领养老金多少确定。3、村电工的养老保险金,可按保险公司月领金额多少的标准执行。三有关规定1、供电站收取的农电管理费采取集中使用法。2、根据行业特点要求,电工实行50岁退休制,而待年满60岁方可享受养老金。3、不到享受养老金年龄,发生意外,投保金退还给本人。4、享受养老保险金的电工,必须以站为单位,集体到保险公司办理养老金保险,待到领取年龄时,电工凭证领取养老金。5、电工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公司首先保证付给10年固定年金,若保险人在领取10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可由法定继承人继续领取养老金满10年,保险金即行终止,若保险人须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然健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6、电工在投保期间,触犯法律或被取消电工资格的以及自行离职的,保险金即停止,保险金退归供电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视情况而定。看当事人是和谁签的合同了。与国企签订合同的正式工就是有编制的,与 劳务派遣 签订合同的 临时工 就是没有编制的。其实正真地讲国企是没有编制的。毕竟现在国企改革已经很多年了。现在只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之说。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国企的工人编制和干部编制的本质区别是职能职责的不同。国企编制就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用工编制,简单说就是直接和该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称为国企职工。国有企业的员工大致分为4种类型,前2类有编制:(1)国有企业的高管一般是国家任用的,譬如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等都是国家编制,为副部级别。(2)国有企业的正式工,就会跟单位签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就是俗称的编制内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1种观点: 合同工。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劳务工:你不属于煤矿,只在矿上干活,你的关系等都是属于另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劳务派遣到某个矿工作(煤矿雇佣你们公司,你们公司派你到矿上工作),你的合同不是和矿上直接签订。正式工(合同工)就是直接属于煤矿的,合同直接和煤矿签订。现在没有正式工这一说了,正式工一般都采取合同形式,只不过是一直签订合同,越签越长。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正式工企业总觉得是自己人,可以培养,劳动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升职培训等方面也有照顾,档案也有企业统一管理,企业遇到关停并转等情况以后也会优先照顾这些人。一般合同工一年一签,且档案多放于人才,有点类似于临时工,企业保障性不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工。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招投标法规定,采购煤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公开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2种观点: 公开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开招标项目。例如,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土地复垦项目也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法律分析依法必须公开项目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拓展延伸煤炭贸易企业如何确保采购合规性与效益的平衡?煤炭贸易企业在确保采购合规性与效益平衡方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规范操作。其次,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竞争,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合规要求。此外,企业可以积极开展合作,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在追求效益的同时,企业也应注重环保和社会责任,选择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煤炭供应。综上所述,煤炭贸易企业通过建立规范的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加强供应商管理以及注重环保和社会责任,可以实现采购合规性与效益的平衡。结语依法必须公开项目分为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规定投资复垦项目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煤炭贸易企业可通过建立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招标程序、评估供应商并注重环保和社会责任,实现采购合规性与效益的平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招投标法规定,采购煤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公开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副团职相当于地方的县处级副职。干部转业回地方,有部分人行政上会降半级(工资级别不降),但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担任的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 除此之外正营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副营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连职以下职务均对应地方科员,技术8级职务对应地方副处级调研员,技术9级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技术10级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技术11级职务以下均对应地方科员。我转安置的指导性文件《暂行办法》这么规定的:任职满三年的师团职干部要落实相应职务的领导职务,师职干部安置到地、厅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任职满三年要落实副厅级实职或者正厅级非领导职务;团职干部安置副处级领导职务或者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还有我转安置的惯例:降级录用。想要落实领导职务,必须要副团职以上,副团落实副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十二条 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军事委员会任免;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师的正职首长任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副团职相当于地方的县处级副职。干部转业回地方,有部分人行政上会降半级(工资级别不降),但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担任的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 除此之外正营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副营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连职以下职务均对应地方科员,技术8级职务对应地方副处级调研员,技术9级职务对应地方主任科员,技术10级职务对应地方副主任科员,技术11级职务以下均对应地方科员。我转安置的指导性文件《暂行办法》这么规定的:任职满三年的师团职干部要落实相应职务的领导职务,师职干部安置到地、厅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任职满三年要落实副厅级实职或者正厅级非领导职务;团职干部安置副处级领导职务或者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还有我转安置的惯例:降级录用。想要落实领导职务,必须要副团职以上,副团落实副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十二条 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一、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至正师职军官职务,由军事委员会任免;二、副师职(正旅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和政治委员、总装备部和政治委员、大军区及军兵种或者相当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团职(副旅职)军官职务由副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三、副团职、正营职军官职务和中级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任免,师的正营职军官职务由师的正职首长任免;

第1种观点: 不属于事业单位。1、煤矿最终还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企业单位。编制上没有事业编的,即便是国有经营的煤矿也是一样的。正式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身职工,一直做到退休,福利也要好一些。2、编制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在编人员属于正式职工,其工资待遇都是按事业单位标准进行的,工资高些。一、什么是编制?编制,本来是国家为了控制吃财政饭的人员数量无限膨胀而设置的。在机关的如果听说过“三定方案”就知道,一个单位设立之初最重要的文件就是“三定方案”,其中“一定”就是定编。试想一下,在工资被定死的情况下,如果一个机构,可以无招人,那么这个机构将会扩张成什么样?财政怎么会负担得过来?所以各级只能专门搞一个“编办”这种机构,来给各个机关和事业单位定编,满编了不许招人,再招也只能是“编外人员”。二、事业编制、行政编制有何区别?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比如你进入一个一个风景区的管委会工作,可能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我的理解像医院之类的单位就是这样的。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3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四分之五;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6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二分之三;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时间,不能折算工龄。例如:某职工1972年6月至1983年5月在煤矿从事井下工作11年,其折算工龄为11×0.25=2.75年;某职工在1986年5月至1994年4月在某化工厂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其1991年12月底前可以折算工龄的工作时间是5.67年,折算工龄是5.67×0.5=2.84年。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规定折算工龄;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规定折算工龄。国家还规定:职工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不能超过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养老待遇的规定: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条件,但因该企业工作的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发给原有工资外,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至二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丙、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丁、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第3种观点: 陕西煤业集团工伤待遇是不同的项目是有不同的待遇的。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你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确定的护理等级的百分比。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500乘25=87500元;(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3500乘80%=2975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是要定期调整的。一、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事业单位考试和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事业单位考试和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种观点: 合同工。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劳务工:你不属于煤矿,只在矿上干活,你的关系等都是属于另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劳务派遣到某个矿工作(煤矿雇佣你们公司,你们公司派你到矿上工作),你的合同不是和矿上直接签订。正式工(合同工)就是直接属于煤矿的,合同直接和煤矿签订。现在没有正式工这一说了,正式工一般都采取合同形式,只不过是一直签订合同,越签越长。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正式工企业总觉得是自己人,可以培养,劳动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升职培训等方面也有照顾,档案也有企业统一管理,企业遇到关停并转等情况以后也会优先照顾这些人。一般合同工一年一签,且档案多放于人才,有点类似于临时工,企业保障性不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工。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招投标法规定,采购煤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公开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2种观点: 公开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公开招标项目。例如,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土地复垦项目也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法律分析依法必须公开项目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二是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拓展延伸煤炭贸易企业如何确保采购合规性与效益的平衡?煤炭贸易企业在确保采购合规性与效益平衡方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规范操作。其次,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公平竞争,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合规要求。此外,企业可以积极开展合作,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在追求效益的同时,企业也应注重环保和社会责任,选择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煤炭供应。综上所述,煤炭贸易企业通过建立规范的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加强供应商管理以及注重环保和社会责任,可以实现采购合规性与效益的平衡。结语依法必须公开项目分为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规定投资复垦项目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煤炭贸易企业可通过建立采购管理制度、执行招标程序、评估供应商并注重环保和社会责任,实现采购合规性与效益的平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招投标法规定,采购煤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都必须公开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煤矿改制指的是煤矿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2种观点: 煤矿改制指的是煤矿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煤矿改制指的是煤矿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国家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工作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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