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合法。 1、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 》和我国《 民法典 》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 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1种观点: 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有:1、提供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条款;2、提供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3、提供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霸王条款具有五大共性: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合法。 1、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 》和我国《 民法典 》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 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合法。 1、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 》和我国《 民法典 》规定的格式条款,因其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法律效力和依据的。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 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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