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借钱没写欠条不还该怎么办1、借钱没写欠条不还该处理方式如下:(1)借钱给朋友对方不还钱,处理方式一般是先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可以到人民提起诉讼;(3)如果没有欠条,可以找其他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4)如对方成人债务的录音、其他知道债务关系存在的证人证言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欠钱不还应该怎么起诉欠钱不还起诉流程: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做出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还款期限也没有打借条,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1种观点: 有欠条但是对方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判决生效后,被告力偿还或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或以其它的清偿方式;2、如果确实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等原因丧失履行能力的,将无法执行,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3、被告在暂时力履行判决法定债务时,可在的监督下立下还款保证书,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4、如查被告无财物支付能力,也可以在原告同意情况下,由被告以用自身的劳动能力或技能为债权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当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如果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和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措施。在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追讨债务的问题。法律分析如果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其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考虑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并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二、债务人失踪,联系不上怎么办债权人最烦的就是债务人失踪了,怎么都联系不上,想协商解决都不行,起诉又相对麻烦,花了钱打赢官司还不一定能要回欠款。遇到这种情况还是非常之多。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应该怎么办呢?1、财产保全:如果有房、车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2、起诉还款:只要有欠债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3、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结语债务人失踪时,当事人可以尝试协商、起诉或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先尝试协商和起诉,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可以先进行财产保全,然后向起诉还款。如果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财产,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其他证人的证言也可以起诉的。可以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银行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欠款人不偿还的,可以向起诉,没有借条或欠条的话,仅仅是银行交易流水是不足以证明的,还需要其他证据或者证人证言补强。如果判决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债权人可以就判决书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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