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吉林市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吉林市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落户吉林户口手续如下:1、首先要到目的地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随身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时候还需要携带房产证和结婚证;拿到准迁证之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然后再到本地派出所划出户口;2、到目的地户口管辖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办一本新的户口本。最后到该地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可以转居民,但是居民却无法转农民,不要轻易从农村迁出户口,否则迁不回去。迁户口所需材料如下: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2、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4、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5、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2种观点: 外地户口迁入长春条件如下:1、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投夫、投妻进长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2、办理老人投子女落户,不受原地有无子女照顾的,只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凭父子关系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投靠子女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3、办理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出生婴儿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父母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投父母落出生户口,出生未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超过三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办理落户;未婚未就业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父子关系证明申请办理投父母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吉林户口迁移新手续如下:1、首先要到目的地户口管辖的派出所开具准许迁移证明,随身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时候还需要携带房产证和结婚证;拿到准迁证之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迁移变动单,然后再到本地派出所划出户口;2、到目的地户口管辖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成功,办一本新的户口本。最后到该地管辖的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可以转居民,但是居民却无法转农民,不要轻易从农村迁出户口,否则迁不回去。迁户口所需材料如下: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2、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4、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5、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