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为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具体如下:1、品种法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由于品种法不需要按批计算成本,也不需要按步骤来计算半成品成本,因而这种成本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单步骤生产的企业,或者虽属于多步骤生产,但不要求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小型企业。品种法一般按月定期计算产品成本,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2、分批法分批法也称定单法。是以产品的批次或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主要适用于单件和小批的多步骤生产。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是不固定的,一般把一个生产周期(即从投产到完工的整个时期)作为成本计算期定期计算产品成本。由于在未完工时没有产成品,完工后又没有在产品,产成品和在产品不会同时并存,因而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3、分步法分步法是按产品的生产步骤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步法适用于大量或大批的多步骤生产。分步法由于生产的数量大,在某一时间上往往即有已完工的产成品,又有未完工的在产品和半成品,不可能等全部产品完工后再计算成本。因而分步法一般是按月定期计算成本,并且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工作,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包括制造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其他未明确规定的行业比照以上类似行业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不适用于金融保险业的企业。
第3种观点: 一、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有哪些分类法、定额法是产品成本计算辅助方法,产品成本辅助方法必需要与基本方法结合起来才能使用,不能单独使用,所以称为辅助方法。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是产品成本计算主要方法。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由于品种法不需要按批计算成本,也不需要按步骤来计算半成品成本,因而这种成本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品种法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单步骤生产的企业,或者虽属于多步骤生产,但不要求计算半成品成本的小型企业。品种法一般按月定期计算产品成本,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分批法也称定单法。是以产品的批次或定单作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主要适用于单件和小批的多步骤生产。分批法的成本计算期是不固定的,一般把一个生产周期(即从投产到完工的整个时期)作为成本计算期定期计算产品成本。由于在未完工时没有产成品,完工后又没有在产品,产成品和在产品不会同时并存,因而也不需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产成品之间进行分配。分步法是按产品的生产步骤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步法适用于大量或大批的多步骤生产。分步法由于生产的数量大,在某一时间上往往即有已完工:的产成品,又有未完工的在产品和半成品,不可能等全部产品完工后再计算成本。因而分步法一般是按月定期计算成本,并且要把生产费用在产成品和半成品之间进行分配。二、产品成本是指什么产品成本是指企业为了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可以指一定时期为生产一定数量产品而发生的成本总额,也可以指一定时期生产产品单位成本。产品成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产品成本是企业在生产单位(车间、分厂)内为生产和管理而支出的各种耗费,主要有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和各项制造费用。广义的产品成本包括生产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可以作为产品成本列示的具体内容必须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企业不得随意乱挤和乱摊成本。三、产品成本核算内容工业的生产过程,既是产品的生产过程,又是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过程,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如一月、一季、一年)为进行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生产耗费就是该时期的生产费用。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支出的生产费用总和,就是产品成本。工业企业产品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的构成,包括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等都作为期间费用,由当期收入中得到补偿,不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成本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指标,企业生产过程中各项耗费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设备利用是否充分,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产品质量的优劣都可以通过产品成本这一指标表现出来。企业的成本核算过程,也是对产品成本的监督、管理过程,因此,企业的成本核算要适应企业管理的要求。
第1种观点: 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成本法:成本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市场价值法:市场法又称市场价值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概念无形资产评估如品牌、商标等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二、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第二十六条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第2种观点: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无形资产评估需要哪些材料?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收集资料清单:1、评估清查明细表,格式由事务所提供;2、评估基准日前三至五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3、专利、商标证书复印件;4、购入专利、商标的合同、协议、复印件;5、专利、商标、申报材料、缴纳年费复印件;6、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研制报告,技术目的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技术检测、鉴定材料;7、专利、专有技术项目开发成本费用方面的资料、使用实施资料、历史收益情况;8、技术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9、技术产品的经济分析及市场预测;10、技术产品的行业及市场状况及主要竞争对手;11、技术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12、转让无形资产时,受让无形资产方的技术、经济情况。备查资料:13、业务约定书;14、向上级单位或股东会报告评估经济行为的申请;15、上级单位或股东会同意评估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16、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7、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承诺函;18、设立、变更验资报告工商备案;19、公司章程、协议工商备案;20、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21、与评估经济行为有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22、企业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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