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煤矿井下工作岗位是煤矿企业主营业务岗位,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各地区要摸清本辖区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底数,制定详细计划,按照保安全、稳就业相关要求,在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以转为劳动合同制用工为主的方式,有序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直接用工或实施转岗,推动煤矿企业在2021年底前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无故辞退,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相关的劳动法规中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体现出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煤矿企业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需要使用到大量的劳动力,现阶段采取的形式就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联系劳动者,再派遣其从事井下采掘等工作,煤矿企业岗位种类多,工作类型多,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就可以为企业用工需求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部分煤矿企业为了谋求一己私利,常常存在着规避用工的情况,这不仅会影响正常的用工程序,还会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有必要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煤矿井下工作岗位是煤矿企业主营业务岗位,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各地区要摸清本辖区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底数,制定详细计划,按照保安全、稳就业相关要求,在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以转为劳动合同制用工为主的方式,有序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直接用工或实施转岗,推动煤矿企业在2021年底前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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