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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烈士家属待遇新规定如下:1、子女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烈士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可以享受免交保教费或者学杂费的优惠。2、养老优待:对于年满60周岁且无生活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烈士遗属,按规定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烈士遗属养老保障长效机制,为有需要的烈士遗属提供集中供养服务。3、医疗优待:烈士遗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由财政承担。此外,各地还积极推进将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因病致贫的烈士遗属进行帮扶救助。4、就业优待:对于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方式,为烈士遗属提供就业服务。5、法律援助优待:对于需要法律援助的烈士遗属,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烈士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如下:(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综上所述,烈士家属待遇新规定旨在为烈属提供全方位的优待和服务,以表达对他们的敬意和关怀。【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烈士家属的待遇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下列规定:第十四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第十七条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一、烈士家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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