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般指的是: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的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出现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在的额度内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车辆所有人必须进行投保,并且保险公司不可以拒绝其的承保,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额度范围内进行赔偿,并且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一般是由法律规定进行明确规定的,并非是保险公司和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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