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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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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什么1、罚金刑的适用方式:(1)单科式。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二、罚金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罚金刑的执行方式如下: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但缴纳不困难;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执行;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罚金刑的适用方式主要有,1、限定期限内一次性缴纳罚金;2、限定期限内分期缴纳罚金;3、期限届满后强制缴纳罚金;4、对于不能缴纳完毕的罚金,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时,随时缴纳罚金;5、对于有正当理由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减少缴纳或是免除缴纳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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