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拍卖车辆过户手续流程:1、进入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该合同一式三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工商部门一份。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之后便可将车停到停车场,去过户大厅办理手续。这一过程要缴纳“拓号费”。3、到过户大厅收费窗口排队,缴纳“过户费”(年限越长,排量越小,过户费越便宜)。4、去“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之前需要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5、办完“转移受理”,拿到回执单,就需要到下一个窗口缴纳“上牌费”了。6、之后的流程表就是选号,拿新的车牌、新的行驶本、登记证书,以及提车了。 拍卖成交后,执行部门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买受人,由买受人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汽车户口主要登记着汽车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关的一些汽车参数。过户的汽车证明这台汽车属于本人及没有肇事和违章,不过户一般车子有点问题,比如汽车肇事,没有参加年检,偷盗车辆,走私车辆等,不能按正常手续过户。法律依据:《拍卖变卖财产规定》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3种观点: 一、拍卖车能过户吗1、拍卖车辆可以办理过户。过户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机动车现所有有提供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第九项规定情形的。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二、个人车辆过户给单位需要什么手续1、买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公章。公司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3、车辆行驶证原件;4、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交易合同;5、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6、公司委托人到,车到,双方在车管所登记、交易。
第1种观点: 一、拍卖的车能买吗1、拍卖的车能买。被人民、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被监察机关、人民、人民、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让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监察机关或者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让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拍卖车辆流程是什么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的意见,获得的同意和积极配合;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结果,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第2种观点: 拍卖的车除了交拍卖款还用交保证金、佣金及过户的费用。在参加机动车拍卖前,一定要了解参与竞拍的机动车是否有违章、逾期年检等情况,如果未声明负担车辆欠费,而该车辆有违章、逾期未年检等处罚费用,则该费用也是由买受人承担。此外,还需了解该车辆是否有欠费,如有欠费由谁来负担。在拍卖房屋时则需了解房屋手续是否齐全、能否过户,有关此类情况,具体如下:1、如果的拍卖公告中明确告知了拍卖的房屋手续不全、不能过户,则买方过不了户的,不能找退款;2、如果拍卖公告中没有告知不能过户,则这种情况可以找退款。如果该房屋在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 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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