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什么1、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客户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既往病史与本次出险有直接关系的话,保险公司就会直接拒赔,针对健康险、疾病险及人寿险这类与投保者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很有关系的险种,需要提交体检报告。这种情况在保险公司成为体检附加条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二、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保险赔偿过程中,若被保险人存在病史或患有某些疾病,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但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进行法律分析。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疾病情况、健康状况和其他重要情况。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违反诚信原则的,承担违约责任。3.《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险人不得无故拖延理赔,不得拒绝承担不应当免除的保险责任。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结论: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病史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同时,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拖延理赔,应当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因此,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存在合法性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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