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当兵体检是在应征地体检,兵役体检的话有两次,一次是在应征地,一次是在到了新兵连后体检。貌似体检不过关的会退兵。必须在应征地由县征兵办组织统一体检,如果要去其他地方体检的话,从自己填写的应征地当地武装部可以改,改完之后取消义务兵和直招士官的兵役预征,需要重新预征报名。当兵都是先进行报名,之后是身体初检,接下来是全面体检,最后是政审、走访、定兵等环节,体检是征兵入伍的必经程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 用户的兵员预征尚未进行或被标记为非预征对象,征兵系统关闭前可修改应征地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二)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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