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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公文处理精简原则的是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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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文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高效、精简的原则法律依据:《党政公文处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二)决定。(三)命令(令)(四)公报。(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见。(八)通知。(九)通报。(十)报告。(十一)请示。(十二)批复。(十三)议案。(十四)函。(十五)纪要法律依据:《中国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文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高效、精简的原则法律依据:《党政公文处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文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高效、精简的原则法律依据:《党政公文处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公文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高效、精简的原则【法律依据】:《党政公文处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报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说明理由,对其中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事项,将把有关办理情况向领导同志报告。对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协调工作。请示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上报。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如果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并将协调情况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需要报送的公文应当在报送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凡不按上述要求呈报的公文,将一律退回报文单位。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报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说明理由,对其中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事项,将把有关办理情况向领导同志报告。对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协调工作。请示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上报。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如果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并将协调情况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需要报送的公文应当在报送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凡不按上述要求呈报的公文,将一律退回报文单位。三、各部门需要请示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将建立报告和通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同志报告各部门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并向各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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