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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房子可以继续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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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查封的房子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封1、查封的房子有以下情况可以解封:(1)是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向提出解除申请,审核后解封;(2)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申请并经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核后解封;(3)案件审结,主要是被保全人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不需要拍卖查封的房屋,裁定解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查封的程序有哪些查封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出具保单;2、承办法官审核,是否可以保全或执行,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3、当事人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不贴封条,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已经查封过的房产不可以二次查封,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来确定。可以在解封后,再提出查封申请,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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