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案指回避制度是指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办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办案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办理的制度。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二条 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机关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三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3种观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案件审理公正,对案件参与人员进行严格身份。如果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参与过该案,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人民刑事案件回避的规定是当事人和相关的诉讼的人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主体类型关系,比如说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与本案有着其他的另一方面的利害关系的人员,由上一级的机关来进行决定。·人民刑事案件回避的规定是什么?人民刑事案件回避的规定是当事人和相关的诉讼的人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主体类型关系,比如说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与本案有着其他的另一方面的利害关系的人员,由上一级的机关来进行决定。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决定。刑事诉讼回避种类有哪些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9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检察机关、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在诉讼活动当中申请回避,主要还是一些形式类型的诉讼是比较多的,毕竟这样的一种行为的审判活动会影响到最终的一个结果,必须要来慎重的进行一个回避的申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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