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人下班期间发生意外可以不认定为工伤吗

工人下班期间发生意外可以不认定为工伤吗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不算。如果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脱岗是不能算为工伤的。而脱岗是指在工作期间脱离岗位两个小时以上,或者是在正常的工作期间没有来上班,这种算是脱岗。而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此类的意外是可以当做工伤,要求公司赔偿的。一、小时工工伤事故如何处理?“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二、员工请假外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赔偿有没有员工上班期间请假外出看病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才算是工伤。三、上班时间脱岗受伤算工伤吗?上班时间脱岗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对伤者及时医治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交事故经过报告。对前来举报事故单位的要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对企业经营单位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报告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3种观点: 员工在上班时出现意外事故,如果属于工伤的,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则员工可以依法自行提出申请;如果不属于工伤,则可以依法请求相应的责任人担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受到事故伤害、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下落不明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在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以及原在服役致残的也视同工伤。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一定条件。法律分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下班路上发生事故能够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然后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还要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并且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拓展延伸下班期间发生的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班期间发生的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确定该意外是否与工作相关,例如是否在工作场所附近或与工作任务有直接关联。其次,要考虑该意外是否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发生,以及是否在工作地点范围内。此外,还需要考虑雇主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员工是否遵守了相关的安全规定。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那么下班期间发生的意外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具体的判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解释。结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该条例明确了六种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同时也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对于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在规定时间内发生、在必经线路上发生、无责任或不是主要责任,并由机动车引起。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后,我们可以判断下班期间发生的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具体的判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解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在恰当的时间(包括加班及出差时间),在工作场所与居住地点(包括公司的单位宿舍、租住的地方及住所地)之间合理的线路所放生的事故。二、该职工在恰当的时间,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往来于工作地之间合理线路的途中。三、在恰当时间、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顺便做一些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活动。若发生上述规定的事故,也属于工伤的范畴。其四上下班路线不只一条,在合理时间内其他相对恰当的路线也属于此范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只有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种意外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2、上下班途中发生其他意外,如因雪天路滑劳动者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虽然意外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按生活自理障碍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作为生活护理费;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