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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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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何为工伤呢?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有应为工伤、视为工伤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那它们的具体情形是如何的呢?(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1、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是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而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第3项情形的,则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对于春节返程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涉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1、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2、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3、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4、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所以春节返程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某认为是不属于工伤的,因为综合考虑它的时间、路线及目的因素。春节返程途中虽然符合以上下班或从事上下班所必需的的工作为直接目的,但不符合时间与路线因素,因为时间范围宽泛及路线可以多种选择,返程路线并非上班的合理路线,时间也非上班的合理时间,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只能通过责任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范畴内获得相应的赔偿,而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但是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1、是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2、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3、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为: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过节返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才可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只要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一、何为工伤呢?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有应为工伤、视为工伤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那它们的具体情形是如何的呢?(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1、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是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而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第3项情形的,则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对于春节返程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涉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1、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2、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3、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4、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所以春节返程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某认为是不属于工伤的,因为综合考虑它的时间、路线及目的因素。春节返程途中虽然符合以上下班或从事上下班所必需的的工作为直接目的,但不符合时间与路线因素,因为时间范围宽泛及路线可以多种选择,返程路线并非上班的合理路线,时间也非上班的合理时间,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只能通过责任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范畴内获得相应的赔偿,而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但是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1、是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2、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3、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为: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职工因工外出返程时是否属于工伤以及工伤认定时限的相关知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职工遭受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同时,工伤认定时限为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伤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提供法律建议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分析一、职工因工外出返程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职工因工外出返程时遇到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找律师有什么好处工伤请律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1、工伤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2、工伤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3、工伤律师熟悉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书写法律文书,亲自出庭参加诉讼,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工伤认定时限是多久1、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拓展延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时限为30天或1年。结语工伤认定时限是多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那么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时限中止,但法律规定的时限除外。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因此,工伤认定时限为6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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