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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伤残等级能否认定重新起诉为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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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人民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重新检查,在工伤的情况下是会重新检查的。伤者职工到被鉴定委员会随机指定到所在市具备鉴定资质的医院做检查。医生会先查看伤者治疗时的CT片、医生诊断证明等等材料。医生会根据病情开具检查单,缴纳费用后重新检查,然后伤者就可以回家等待鉴定结论了。鉴定结论一般是从申请鉴定之日起,60天内处鉴定结论,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30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是可以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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