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债务抵消的定义及其法律效果

债务抵消的定义及其法律效果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债务抵消的条件: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二、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三、必须是债权均届清偿期;四、必须是没有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的情况;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债务抵消的效力:一、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同意,也不以诉讼裁判为必要。二、抵销的方式也无,抵销的意思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债权债务的债务转让具有怎样的效力债务转让的效力: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债务抵销生效条件是什么,债权债务的抵消条件 债务抵销的要件如下: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债务抵消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的条件:当事人互负债权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到期;任一当事人主张抵销;或者标的物的种类、品质不相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抵销的合意。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的?合同债权转让后,合同债权即转让给受让人,让与人消灭原债权人的身份,不再作为合同的主体;而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身份,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主体。破产中的债务抵消具体是什么破产中的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债权人对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可以主张抵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债务抵消的法律依据:是: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甚至数量均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保证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