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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报送的年度报告需要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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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上市公司年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一到四月份。上市公司要求以下条件:1、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3、无重大违法行为;4、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5、其他条件。上市公司流程如下:1、向证券监管机构明确提出股票上市申请,并且提交申请股票上市的原材料;2、证券监管单位进行审查核准,满足条件的,对申请给予准许:3、签署上市合同书;4、公布上市公示书;5、股票挂牌上市交易。上市公司优点如下:1、改进财政收入: 通过股票上市获得的资产是无须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另一方面,这种资产可以马上改进公司的资本构造,那样就可以容许公司借利息较低的贷款;2、运用股票来回收别的公司: 上市公司一般通过其股票(而不是付现金)的方式来收购别的公司;3 、运用股票激励团队: 公司经常会通过认股权或总股本特性的得利来吸引住高品质的职工;4、提升公司威望:公布上市可以协助公司提升其在社会上的名气,投资者会依据优劣两层面的信息做出决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是要对外公布的,每一个会计年度都要公布两次财务的,年度报告是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半年度是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季度报告是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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