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银行卡异常30天内解除。【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3、交易日期与类别;4、交易记录号码;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身份证号码信息错误,能够带上户口本去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要求更换并重办。2、解决身份证,只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去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即可解决。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看护人同行。3、身份证号码错误,在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领取更正身份证错误申请表,填写后与户口本、身份证一并递交窗口。工作人员会当场进行处置。并给付领取身份证凭单通知单。两个月后能够领取新证。4、新办身份证,携带户口本在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领取解决身份证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与户口本一起递交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引导您拍摄资料照片(收费20元)、录入指纹信息等。最后交纳费。给付身份证领取凭单。两个月后能够领取新版身份证。5、若急需使用身份证时,无论新办或补办,都能够直接去县(区)(分)局的户政大厅,多交10元人民币,即可当场解决临时身份证,30分钟即可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行卡异常30天内解除。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3、交易日期与类别;4、交易记录号码;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银行卡异常30天内解除。【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3、交易日期与类别;4、交易记录号码;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身份证号码信息错误,能够带上户口本去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要求更换并重办。2、解决身份证,只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去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即可解决。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有法定看护人同行。3、身份证号码错误,在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领取更正身份证错误申请表,填写后与户口本、身份证一并递交窗口。工作人员会当场进行处置。并给付领取身份证凭单通知单。两个月后能够领取新证。4、新办身份证,携带户口本在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领取解决身份证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与户口本一起递交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引导您拍摄资料照片(收费20元)、录入指纹信息等。最后交纳费。给付身份证领取凭单。两个月后能够领取新版身份证。5、若急需使用身份证时,无论新办或补办,都能够直接去县(区)(分)局的户政大厅,多交10元人民币,即可当场解决临时身份证,30分钟即可领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行卡异常30天内解除。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3、交易日期与类别;4、交易记录号码;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行卡异常30天内解除。法律依据:《银行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3、交易日期与类别;4、交易记录号码;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应当区分是何种异常,如果是身份证号码错误,可以带上户口本去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要求更改并重办,其他特殊情况可咨询辖区派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