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二、发放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问题的通知》 (二)发放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支持: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支持范围: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主管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支持: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申请者年龄应未满32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作为项目责任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支持的,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扬帆计划。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5、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主管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支持:(一)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二)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三)团队资助50万元。支持对象:浦江计划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科研开发类)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申报时间: 4月 主管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支持:(一)“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支持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申报时间: 9月主管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支持: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支持范围: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3、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 -定社会影响。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良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申报时间:9月主管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外资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支持: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支持范围:上海外资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全职在上海外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申报时间:9月.主管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领军人才选拔支持: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十一)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要大力推动互联网就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信息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求职就业行为。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活动。(十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十三)强化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各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城市聚居地长时间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和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实施专门的就业扶持。(十四)保障就业权益。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第1种观点: 外地的毕业生在上海是有就业补贴的。在上海,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补贴,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限领一次补贴,所以对于就业的大学生来说上海的还是好的。一、就业补贴信息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三)资金渠道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四)申请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二、工作要求(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一)本通知中裁员率的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以及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后提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四)各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群订稳就业补贴。对象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 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二、发放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问题的通知》 (二)发放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支持: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40万元。支持范围:优秀学术带头人、优秀技术带头人、青年优秀学术带头人。主管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支持: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2、申请者年龄应未满32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作为项目责任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支持的,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扬帆计划。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5、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主管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支持:(一)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二)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三)团队资助50万元。支持对象:浦江计划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科研开发类)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申报时间: 4月 主管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支持:(一)“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支持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创新创造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申报时间: 9月主管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支持: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支持范围: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3、 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 -定社会影响。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良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申报时间:9月主管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外资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支持: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支持范围:上海外资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全职在上海外资企业工作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2、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8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申报时间:9月.主管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领军人才选拔支持: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十一)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要大力推动互联网就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信息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求职就业行为。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活动。(十二)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联动机制,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十三)强化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各高校可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城市聚居地长时间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和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实施专门的就业扶持。(十四)保障就业权益。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要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要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第1种观点: 外地的毕业生在上海是有就业补贴的。在上海,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补贴,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以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限领一次补贴,所以对于就业的大学生来说上海的还是好的。一、就业补贴信息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三)资金渠道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四)申请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二、工作要求(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一)本通知中裁员率的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以及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后提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四)各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群订稳就业补贴。对象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 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二、发放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问题的通知》 (二)发放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二)残疾毕业生;(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第3种观点: 上海将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向高校毕业生做重点倾斜。对招录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招录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上海市会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第一方面,加大援企纾困力度,帮助市场主体稳岗留工。稳岗补贴和职业培训方面: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7类行业中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参保人数每人600元计算,一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职业培训方面,帮助企业以训稳岗,通过多安排一些培训来稳住岗位,特别是加大线上培训补贴力度,对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按照每人每次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频次有增加,从原来的1次增加到3次。在社会保障缴费方面:一是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相关文件已在4月底发布。,我们将精准发力,着力帮助重点群体就业。今年,我们还会把高校毕业生作为促进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向高校毕业生做重点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只要吸纳了就按规定予以一定补贴。进一步发挥就业见习的作用,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加大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技能提升支持力度,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回学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只要拿到证书的,均可给予相应补贴。上海人才补贴集中在住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需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推荐后参与申请审核,具体补贴由各区决定。普陀区补贴标准为800元每人每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分为1500元每月、1000元每月、800元每月三档,由受理平台根据申请单位和人才的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最新》第一条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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