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是的。共同犯罪退赃数额认定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该贯彻于《刑法》实施的各个方面。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来准确量刑也当然包含对这一精神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一、贪污罪可以判处死刑吗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犯罪分子承担退赃的责任后,其他共同犯罪分子没有退赃的,退赃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没有退赃的犯罪分子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犯罪分子承担退赃的责任后,其他共同犯罪分子没有退赃的,退赃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没有退赃的犯罪分子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本文主要介绍了共同犯罪退赃的方式,其中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小确定其应负担的退赃退赔份额,并通过比较退赃退赔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判断被告人是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法律分析共同犯罪退赃的方式:1.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2.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拓展延伸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赃款退赔流程与法律要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赃款退赔是一个重要的程序,也是法律的要求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赃款退赔应该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首先,当共同犯罪案件定案后,会对涉案的赃款进行查封和冻结,确保其安全。接下来,通过调查取证,确定涉案赃款的具体数额和来源。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赃款的退赔应该优先满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害人无法全额退赔,那么赃款将被追缴进入国家财政。最后,根据的判决,执行部门会对退赔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确保赃款的合法退赔。总之,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赃款退赔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要求,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结语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赃款退赔流程严格遵循法律要求,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小确定其应负担的退赃退赔份额。根据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衡量被告人是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赃款退赔程序包括查封冻结、调查取证、确定数额和来源,优先满足被害益,无法全额退赔则追缴进入国家财政。执行部门根据判决,确保赃款合法退赔。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2、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人民除应当审查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外,还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一)案件起因;(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第1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在退赔的标准划分后,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互相,根据各自获得的犯罪收益退赔。刑事案件中的退赃是多得多退,少得少退,即被告人退出自己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退责自负。因此,本案中的行为人只需退赔各自违法所得数额,虽基于同一合同诈骗犯罪事实先后存在三份判决,但累计责令退赔数额应与各共犯人违法所得总额相当。第二种观点认为,在退赔时,无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各共犯人均可全额退赔,全额退赔的共犯人可以向其他共犯人追偿。因此,本案中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先后三份判决中涉及到的行为人对于违法所得总额或被害人的损失总额均应承担连带责任,不能局限于共犯人各自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一、刑事案件中处理的涉案财物的种类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提法是赃款赃物,而我国《刑法》中对于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的处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其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一条文中提及的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有: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可能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或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这两者之一,也可能都不是,如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的犯罪违法所得就是此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是赃物赃款,行贿人打算用于行贿的财物往往也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甚至犯罪分子用于作案的工具等也可以说是赃款赃物。究竟何为赃款赃物?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规定,只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第二款规定: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而这里的赃款赃物还是根据判决书所作的认定,因此,其认定主体既可以是机关,也可以是检察机关、,而对于人民的审理具有意义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主要是刑法第六十四条提到的这几类。因此,笔者认为,赃款赃物的特征在其赃性,它仅仅是一个程序性的概念,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没有必要作明确的。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必须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既指自然人,还包括单位。2、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彼此的意思沟通联络,认识到其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遂行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危害社会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3、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事实、互相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的有机整体。每一个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和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对依法应该没收的赃款赃物,或应该退还失主但又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才能予以没收;确实与犯罪无关的财物,不得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 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犯罪分子承担退赃的责任后,其他共同犯罪分子没有退赃的,退赃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没有退赃的犯罪分子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一、共同犯罪未获得赃款如何退赔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没有获得罚款的,不需要退赔,由获得赃款的犯罪分子退赔。如果不主动退赃的,由办案机关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退赃量刑情节是怎样的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案发后,赃款、赃物仍然为被告人控制时,产生追缴(追赃)和退赃问题;赃款、赃物不复存在时,则产生责令退赔和退赃问题。追赃、追缴与被告人悔罪态度及人身危险性无关,积极配合追赃、追缴的除外(也应视情况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罚)。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内部应按其各自分赃数额进行退赃、退赔,对外则对被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各被告人均到案并能履行退赃、退赔义务的,某一被告人按其分得的赃款、赃物进行退赃、退赔,即视为全部退赃、退赔。2、在其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到案但力或者拒不退脏、退赔的时,该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退赃、退赔,才可以视为全部退赃、退赔并适用较大的从宽幅度;否则只能按照部分退赃、退赔确定从轻比例。依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其中一些犯罪分子没有分到赃款的,不需要退赔。由获得赃款的犯罪分子主动退赔,如果不退赔的,由办案机关负责对赃款进行追缴,属于被害人的,就会返还。
第3种观点: 共同犯罪是一起退赃吗法律分析:原则上讲,需要一起退赃。共同犯罪退赃数额认定罪刑相适应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该贯彻于《刑法》实施的各个方面。但共同犯罪的其中一人将犯罪所得全部退赔后,其余人没有犯罪所得的不需要退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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