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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违纪是否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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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包养情人的;4、严重违公德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工作的内容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决议情况。对于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属于纪检监察委员会检查的范围,所以要立案。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中国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调查。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违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案件,违反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规的可以给予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处分和开除处分。领导干部不能为一己私利,明知是违法行为,还一意孤行触犯法律。公职人员应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为他人树立榜样。在工作时间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经人民、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有下情形下从重或加重处分: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即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也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涉嫌何种违纪违法。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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