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法制的统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监察权是监察委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的权利,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四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人民行使检察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的职权是人民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具体职责与权利。《人民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的职权是:(1)对于叛国案、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査;(3)对于机关侦査的案件,进行审査,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机关的侦査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只限于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一般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则由有关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决定:(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向人民提出抗诉;(二)原判决、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三)符合本规则第八章规定的检察建议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向人民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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