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受法律保护,知情权具有法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可以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来进行认定的,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被侵犯的,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处置的。1、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知情权能契合于现代社会并且其重要性日益突显的原因在于该权利之客体的“情报”、“信息”的巨大价值。公民是否占有以及占有信息的多些直接影响其参与管理国家和实现自身利益的程度。2、知情权的客体应当包括国家机关所掌握的一切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利益、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公民个人了解的各种信息。从内容上讲,知情权包括公民信息接受权和信息获取权;而后者更包括了不受公权力干涉以妨碍其请求权的权利,与要求机关公开有关信息的权利。而且当公民的信息获取权遭到不当否决时,有权请求给予救济的权利。公民知情权的主要内容:从知情权的基本内容来看,既包括知晓属于公法范围的事务,如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社会公共事务等,也包括对公民自身信息的知情。因此,说它的性质兼有公法权利和民事权利两方面特征是有根据的。总而言之,知情权就是公民可以知晓其感兴趣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与已有关的私人信息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章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3种观点: 受法律保护,知情权具有法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可以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来进行认定的,涉及到公民的知情权被侵犯的,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处理的。1、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知情权能契合于现代社会并且其重要性日益突显的原因在于该权利之客体的“情报”、“信息”的巨大价值。公民是否占有以及占有信息的多少直接影响其参与管理国家和实现自身利益的程度。2、知情权的客体应当包括国家机关所掌握的一切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利益、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公民个人了解的各种信息。从内容上讲,知情权包括公民信息接受权和信息获取权;而后者更包括了不受公权力干涉以妨碍其请求权的权利,与要求机关公开有关信息的权利。而且当公民的信息获取权遭到不当否决时,有权请求给予救济的权利。公民知情权的主要内容:从知情权的基本内容来看,既包括知晓属于公法范围的事务,如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社会公共事务等,也包括对公民自身信息的知情。因此,说它的性质兼有公法权利和民事权利两方面特征是有根据的。总而言之,知情权就是公民可以知晓其感兴趣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及与已有关的私人信息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调查人员应当全面了解自身权利,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应当明确调查的性质和目的,遵守调查程序,不得侵害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其次,被调查人员应该知悉自身权利,如权利保障、证据保全等,以便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5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所不受侵犯。任何人非经法律程序或者公民的自愿,不得出卖或者扣留他人,不得非法搜查或者侵入他人的住宅。”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规定:“人民、人民、机关、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在保障案件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检察、侦查职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国家规定的程序,不得违法或者滥用职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有权依法申请证据保全,保全证据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规定:“当事人对取证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取证时提出。”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有关保险条款和规定,及时给付保险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个人隐私权。被调查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但也有权利拒绝不合法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权。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居住、通信、通讯、文学、艺术等方面的自由,保护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人格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机关、监察机关等依法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保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运营者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网络通信内容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收集、使用、提供、销售个人信息、网络通信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面对警方调查时,我们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应该清楚自己的权利,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益。其次,我们可以要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援助。最后,我们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证据和资料,不要随意交出自己的物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任何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对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物品,应当严格保密,不得让其它人查看或者使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决定,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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