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化拓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的差异与联系

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的差异与联系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执法机构利用资料查阅、谈话、现场核查等手段,发现相对人未落实或不知晓的情况,这一过程被称为行政检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2条,机关及其人民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因此,行政检查属于执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分析执法机构利用资料查阅、谈话、现场核查等手段,发现相对人未落实或不知晓的情况,这一过程被称为行政检查。这属于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利与义务的具体行律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2条机关及其人民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拓展延伸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的区别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虽然它们都涉及的管理和监管,但是它们的本质和目的存在明显的区别。行政检查是指部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的检查和监督,目的是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和整改。行政检查通常是由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第三方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发现和纠正行政行为中的不当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行政执法则是指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查处和处理,目的是为了维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利。行政执法通常是由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制止和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因此,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虽然都是的管理和监管行为,但是它们的本质和目的是不同的。行政检查是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行政执法是为了维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结语执法机构利用资料查阅、谈话、现场核查等手段,发现相对人未落实或不知晓的情况,这一过程被称为行政检查。这属于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利与义务的具体行律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2条,机关及其人民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2014修正):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六)废标的原因;(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2014修正):第五章采购合同第四十四条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执法检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严格来说它不是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检查与行政监督检查不同,行政执法检查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机关及其人民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3种观点: 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的区别有:行政检查是执法机构经过查阅资料、谈话、现场核查等方式查看相对人是否具有一定行为的检查。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利与义务的具体行律行为。执法机构经过查阅资料、谈话、现场核查等方式发现相对人没有落实或不知晓,这个过程称为行政检查。这属于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利与义务的具体行律行为。行政执法的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正当程序原则;4、效率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6、责任原则。人民依法对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机关及其人民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