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法律处罚都是强制性的要求服从。如果有不配合行政执法调查的情况,比如说当事人不配合做笔录沉默或当事人不说话。通过其它证据材料能证明违法事实的,依法向其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给其三日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三日后,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配合机关调查情况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五条 人民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的;(二)阻碍人民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执法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事故及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如果交通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存在疏忽或者过错,导致事故责任人或其他相关方遭受损失,那么交通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本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车辆、行人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扣留车辆等处罚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执勤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拒不服从监管、制止,阻碍执法等行为,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对武装暴力、钝器等危险物品威胁,对执勤人员使用暴力抗法等行为,有权采用必要的手段进行制止。”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有权调查交通事故,收集证据,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指导当事人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如有需要),责令当事人就事故清理现场,排除交通障碍,保护现场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交通执法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管人员处理事故的方式为: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属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交通事故一般开庭几次交通事故这一类型的民事诉讼,一般开庭一两次,双方就可以协调进行解决或进行判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好是可以自己出庭,以便于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开庭审理程序如下:1、在开庭的三天之前通知需要参与诉讼的双方当事人;2、在开庭审理之前核对这一次讼诉的参与人,宣布相关的法庭纪律,告知双方当事人他们所具有的相关的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要提出回避申请;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在法庭双方的辩论终结了之后,双方当事人对于相关的争议内容核实清楚了之后由法庭进行调查,在调查结束之后,应该依照我国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判决;6、法庭对于当事人双方的争议可以调解的应该尽可能的进行调解,无法进行调解的应该及时进行判决,按照正常的程序审判应该可以在从立案那天起到之后的6个月时间里面审结。如果这案件存在着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延长的,应该在本院的院长批准了之后,往后延长6个月;如果还在进行需要延长的,需要上报给上一级的人民进行批准。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如下: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4、裁决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6、向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总之,交通事故这一类型的民事诉讼,一般开庭一两次,双方就可以协调进行解决或进行判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最好是可以自己出庭,以便于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二、交通肇事罪处理流程1、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置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对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2、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据(鉴定结论),它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做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正当权利的依据。3、立案、破案。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机关存档备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起诉。5、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共5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三、交通事故人伤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最新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交通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第3种观点: 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时,如果其他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则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需承担全部责任。电子眼判定违反交通规则需要拍摄3张移动照片,若未被拍到3张照片,则不会被认定为违反交通规则。特殊情况下如急救车遇到紧急情况,打开双闪可以取消记录。法律分析一、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时,如果其他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则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需承担全部责任。电子眼判定违反交通规则需要拍摄3张移动照片,若未被拍到3张照片,则不会被认定为违反交通规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二、电子眼判定闯红灯交警要判定我们闯红灯,首先需要电子眼拍下的3张移动照片,也就是说没有被拍到3张的移动照片是不会被判定闯红灯的,所以当你在前轮越过停止线的时候,这时候电子眼会拍下第一张照片,所以在这时候你就不要再动了,等到绿灯再行驶就可以了,这样是不会被罚款的,再有就是的二张照片的拍摄,这第二张照片的拍摄是在你的后车轮驶过停止线的时候,所以这时候你也要淡定的将车停下来,等绿灯,只要你不经过路口,也是不会被记做闯红灯的。还有一些特殊的现象闯红灯也是不被纪录的,比如说比较少见的,大货车在前边闯红灯,而后边小汽车没有看见,跟着就过去了,这时候是可以去交警队说明情况,进行申诉,但是建议你带上行车记录仪,若果是交通信号灯问题,也是可以取消的。当然我们都知道,有一些特殊车辆是可以闯红灯的,比如急救车,那我们的车子在遇到紧急的情况时可不可以闯红灯呢?比如车上拉的病人,这时我们要打开双闪,也可以取消闯红灯的记录,很多的车主以为越过了行使线就是闯红灯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结语司机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时,如果其他人没有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的司机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后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至于电子眼如何判定闯红灯,交警需要拍摄3张移动照片,其中第一张拍摄时车辆前轮越过停止线,第二张拍摄时后车轮越过停止线。若未经过路口或存在特殊情况,可向交警队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急救车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闯红灯,但需打开双闪并取消闯红灯记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寻求交通巡逻员或的帮助来达到对事故责任的轻判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交通巡逻员或只负责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调解,并不具备对责任的判断权。如果当事人企图通过寻求他们的帮助来规避法律责任,法律将会查实他们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交通执勤时发现有交通事故发生的,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调查事故原因。对于因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一百六十九条 交通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应当让当事人听取和采纳意见,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一百七十二条 交通行政部门或者交通对参与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的责任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记入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综上,寻求交通巡逻员或的帮助来达到对事故责任的轻判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或有冲突,这时候交通巡逻员需要冷静应对,遵循法律规定,不能过于主观臆断,更不能采取私自行动的方式。巡逻员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进行相应的调解工作,尽量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并引导当事人们保留现场证据并保持良好的态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巡逻、交通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有权对未按照规定行驶的车辆和行人进行劝阻和制止,疏导交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行为人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员实施暴力、威胁、辱骂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某人因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伤,给他人身体造成轻伤,构成轻伤罪。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交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 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四十二条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执法人员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当事人:1. 现场勘查:交通执法人员可以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勘查,包括记录现场照片、交通标志、道路环境等,以便后续的事故认定工作。2. 目击证人调查:交通执法人员可以对目击证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经过,帮助当事人作出正确的认定。3. 车辆检查:交通执法人员可以对涉事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损伤情况、安全设备等,以便判断事故责任。4. 协调处理:交通执法人员可以协调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进当事人和解,避免事故引发的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对交通事故负事故处理职责的执法人员进行的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查看证据、检查机动车等调查和取证行为,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应当以当事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事故现场的勘查、车辆损坏及其他有关证据为根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或者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和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执法人员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事故及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如果交通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存在疏忽或者过错,导致事故责任人或其他相关方遭受损失,那么交通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对违反本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车辆、行人予以制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或者扣留车辆等处罚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执勤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拒不服从监管、制止,阻碍执法等行为,有权依法采用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对武装暴力、钝器等危险物品威胁,对执勤人员使用暴力抗法等行为,有权采用必要的手段进行制止。”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有权调查交通事故,收集证据,了解当事人的情况,指导当事人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如有需要),责令当事人就事故清理现场,排除交通障碍,保护现场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交通执法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权利。
第3种观点: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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