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不同的行政机关在处理不同案件时办理期限不同。机关的办理期限一般是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1、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 立案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 2、对特殊情况现场立案案件的立案报告补办手续时限:现场立案起3日内; 3、卫生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处罚 决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4、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合议之后处,罚决定前; 5、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当场交付; 6、当事人不在场时交付 处罚决定书 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7日内; 7、当事人要求听证提出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3日内; 8、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定时限:当事人提出之日起2日内; 9、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时限:举行听证的7日前; 10、上级解决 管辖 争议或者报请 移送管辖 决定时限:接到请示后10日内; 11、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方式视为送达时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 12,对先行登记保存的 证据 作出处理决定时限:7日内; 13、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时限合议之后处罚决定:结案后1个月内; 1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告备案时限:7日内; 15、申请人民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 时限:行政处罚送达后15日内; 16、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申请 时限:行政处罚送达后3个月内。 综上所述,现阶段对于不同种类的行政执法办案,其办案期限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不管是哪一类型的行政案件,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结束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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