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交通违章处理的时间,一般来说,应当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或者到交警大队处理。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交通违章处理时间如下:1、现场处罚的违章。在交警的开单之日起的15天内要上车管所办理或者交警大队处理掉,逾期未处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电子眼违章。没有确定的时间,不过在车辆年审之前切记一定要把违章处理掉,根据规定,车辆存在违章信息是不能参加车辆年审的。处理违章时需带什么资料1、记分人身份证原件;2、记分人驾驶证原件;3、记分人本人到场;4、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5、现金和银行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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