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廉租房是可以让其他家人一起居住的,但是要保障一起居住的是共同申请人。申请廉租房时可以以家庭作为申请主体,此时,父母、子女等均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也可以在廉租房申请通过后申请变更,符合条件的,可以将亲属添加为共同申请人。具体的情况可咨询当地的公租房管理部门。如果是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人亲戚是不允许一起居住的,也不允许转借他人获取经济利益,属于违约的情况,违反了廉租房合同的规定。一旦被发现,有关部门就可以选择清退。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收回廉租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收回廉租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2种观点: 廉租房住多久都不是属于自己的,一直都属于。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廉租房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如果某个条件不符合标准,就不可以继续使用廉租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有人定期检查廉租房的住人情况。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收回廉租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廉租房住多久都不是属于自己的,一直都属于。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廉租房没有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如果某个条件不符合标准,就不可以继续使用廉租房。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以下方式查询:1、首先在搜索栏里输入当地的住房保障网;2、点击进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3、点击首页的信息公开,到规定时间一般会公示一段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可自行查看或者也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员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廉租房是为了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主要是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对于那些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的人,将会被收回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请需要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住房状况的证明、收入情况的证明等材料。法律分析一般会定期对廉租房的居住状况进行检查。廉租房是为了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于那些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的人,将会被收回廉租房。廉租房的分配主要是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一、廉租房私下交易合同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合同,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或者见证人证明合同的内容,较容易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廉租房针对的是城镇居民,不过此时也有条件要求,一是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另一方面要求住房困难。而廉租房与公租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分配形式上,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二、廉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住房状况的证明、收入情况的证明。廉租住房是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只租不售。拓展延伸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结语廉租房是为了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于那些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的人,将会被收回廉租房。廉租房的分配主要是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如果二手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合同,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或者见证人证明合同的内容,较容易发生纠纷。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住房状况的证明、收入情况的证明。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按照规定,廉租房只可以自己居住,如果发现给亲戚居住或者转租给别人,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房子是要被收回的。另外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居住和未缴纳租金的,房子都是需要被收回的。每年都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一旦不合格,都会被取消居住权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按照规定,廉租房只可以自己居住,如果发现给亲戚居住或者转租给别人,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房子是要被收回的。另外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居住和未缴纳租金的,房子都是需要被收回的。每年都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一旦不合格,都会被取消居住权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会的。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收回廉租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县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情况。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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