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律性质不同。经济法属于公法,商法虽有公法性但本质是私法。因此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是以商主体的利益为本位,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国际性较强。2.二者基础理论不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是社会整体本位,即着重于国民经济的全局,而商法是建立在商事主体利益本位之上的。3.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商法则调整的是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4.调整的机制不同。商法着重采取自律性的非权力性的机制,而经济法多采用他律性的权力性的调节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条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3)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公平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4)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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