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一、没有出境的: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单位人事部门(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二、已经出境的: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2、单位人事部门(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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