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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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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潍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1910元和1730元两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19.1元和17.3元两档。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较调整前提高了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按1730元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较调整前提高了9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较调整前提高了0.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2种观点: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23最新:1、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蓬莱区、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威海市所辖市(区)实行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2、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束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实行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3、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德州市所辖县(市、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菏泽市所辖县(区)实行第三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加班加点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4、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综上所述,山东省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3种观点: 潍坊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工资标准、等级计算所支付的工资;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3、奖金;奖金是指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实现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形式;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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