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的诉讼费用,与一审是不同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上诉费用由起诉方预先交纳,但预先交纳诉讼费用并不一定由原告承担,一般的原则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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