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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

来源:化拓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2种观点: 丧偶儿媳妇是否能继承公婆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1、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情形:(1)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2)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2、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公婆的法定继承人。3、但特殊情形下,儿媳妇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包括:1.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岳母的遗产继承权,是以他们对公、婆和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前提。2.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具有独立性,不受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是否代位继承的限制,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3.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并不妨碍其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