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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司法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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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当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收费标准如下: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2种观点: 一、医疗纠纷一般谁付鉴定费怎样规定的1、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2、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二、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三、医疗纠纷的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四、具体收费医院能接受“申请付费”医院的领导和医生,他们都能接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明明不是医疗事故,但患方纠缠不休,严重影响医院工作,医院可能怎么解释都没有用。这时为了说服患方罢休,医院愿意“破财免灾”,申请鉴定,让结论封住患方的嘴。在我国的相关的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费用,相关的受害者在办理这类事件时如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应由相应的医院进行相关的支付。如不构成相关的医疗事故的,这类鉴定费由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支付,医院不予支付相关的支付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收费。由门委托至司法鉴定机构,这个费用是由门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先由申请当事人预缴鉴定费用,最终的承担者需要看鉴定结果,也就是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最终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的,则由申请当事人支付。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

第3种观点: 1、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2、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先由申请当事人预缴鉴定费用,最终的承担者需要看鉴定结果,也就是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最终由医疗机构承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的,则由申请当事人支付。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由司法部门制定的,一般按照项目和难度进行计费。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需要由司法机关垫付,则可申请财政补助。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行为的争议问题进行的专业技术鉴定,主要目的是确定医疗损害、诊断结果等问题,为裁判提供证据支持。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应当按照项目和难度进行计费,并且收费标准由司法部门统一制定。具体来说,鉴定费用包括基本鉴定费和附加鉴定费两部分。基本鉴定费是根据项目和难度进行计算的,比如骨科手术鉴定、精神疾病鉴定等。附加鉴定费是在基本鉴定费的基础上,根据鉴定需要加收的费用,比如远程会诊、出差鉴定等。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某些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支付鉴定费用,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财政补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经费专项资金,由司法机关按照规定垫付鉴定费用。如果对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或有异议怎么办?如果当事人对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或有异议,可以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审理,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裁判。如果认为的裁判有错误,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提起上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按照项目和难度进行计费,由司法部门制定。鉴定费用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财政补助。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出申诉,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做出裁判。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保障司法鉴定经费的全额计入预算,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四十七条 司法鉴定经费应当全额计入预算,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挤占、截留或者私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1种观点: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由司法部门制定的,一般按照项目和难度进行计费。一般情况下,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需要由司法机关垫付,则可申请财政补助。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对涉及医疗行为的争议问题进行的专业技术鉴定,主要目的是确定医疗损害、诊断结果等问题,为裁判提供证据支持。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应当按照项目和难度进行计费,并且收费标准由司法部门统一制定。具体来说,鉴定费用包括基本鉴定费和附加鉴定费两部分。基本鉴定费是根据项目和难度进行计算的,比如骨科手术鉴定、精神疾病鉴定等。附加鉴定费是在基本鉴定费的基础上,根据鉴定需要加收的费用,比如远程会诊、出差鉴定等。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某些原因导致当事人不能支付鉴定费用,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财政补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经费专项资金,由司法机关按照规定垫付鉴定费用。如果对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或有异议怎么办?如果当事人对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结果不满意或有异议,可以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审理,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裁判。如果认为的裁判有错误,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提起上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按照项目和难度进行计费,由司法部门制定。鉴定费用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财政补助。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提出申诉,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做出裁判。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应当保障司法鉴定经费的全额计入预算,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四十七条 司法鉴定经费应当全额计入预算,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得挤占、截留或者私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机关因为案件侦办需要进行解剖,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一般收费1000元左右。司法鉴定所进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法医鉴定,原国家和司法部曾经制定收费标准,但该标准已经废止。改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司法厅规定指导价,司法鉴定所在规定的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进行收费。但是,因为原国家、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废止不久,各地规定的新标准大多数省市还没有出台,基本上还是参照原国家和司法部知道的收费标准在执行,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收费标准,一般为1000元左右,委托医疗机构进行辅助检查的费用另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结论应当由本机构内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文书由本机构内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者由其指定代行其签发的人员签发。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第二十五条 作妇科检查时,须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对未成年人的检查,应有监护人在场。第二十六条 现场勘验、尸体解剖时,应通知委托人到场,并在勘验、解剖记录上签名。如委托人不到场,不影响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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