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应当将深层地下水、矿井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了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的目标,要求各级加强对非常规水资源的管理和调配。其中,县级以上应当将深层地下水、矿井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非常规水是指相对于传统的地表水、地下水而言,开发利用难度较大或成本较高的水源。在当前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下,合理开发和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黄河流域这样的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更需要通过开发非常规水源来缓解水资源紧张的局面。因此,县级以上应当制定非常规水资源的管理措施,加强非常规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合理规划和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效益。同时,也需要加强非常规水的技术研发,降低提取、处理和利用的成本,推动非常规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对环境有什么影响?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对环境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深层地下水的开采可能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海水淡化水的生产过程消耗大量的能源,并且废水排放也会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在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时,必须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提高非常规水的利用率是保障黄河流域水资源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非常规水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推动非常规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第六条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黄河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加强协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建立省际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河湖长负责河道、湖泊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规定,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城乡统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是一部专门针对黄河流域保护及管理的法律,于1998年颁布实施。根据该法,国家在黄河流域实施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城乡统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制度。其中,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意味着国家严格控制了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总量,保证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城乡统筹则要求国家在水资源分配上要兼顾城乡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过度向城市倾斜,保证农村地区的正常用水需求。分级管理则是将黄河流域分为多个管理区域,实施分类治理,并让各级和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任务,促进黄河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综合治理。分类施策则是指根据不同区域和地域特点,在治理和利用黄河水资源时采取不同的举措和手段,确保措施有效、务求实效。综合利用则是要求充分利用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尤其是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如雨水收集、污水处理等。黄河保还规定了哪些内容?黄河保还规定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水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内容。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保护好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对于我国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黄河保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第六条 国家在黄河流域实行以水资源总量控制为基础、城乡统筹、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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