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区分:滥用职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玩忽职守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特征是: (1)滥用职权行为的实施者是国家工作人员。 (2)滥用职权行为发生在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之中。 (3)滥用职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行为,可表现为不认真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需要注意的是,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9- huatuo9.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