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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介绍费不给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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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口头承诺介绍费不给,可以先和中介对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可以报警,但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四百八十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劳动者维权途径:1.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可向起诉,要求支付欠条中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和143条。法律分析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拓展延伸处理未支付介绍费的法律途径处理未支付介绍费的法律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首先,您可以与中介进行沟通,要求其履行口头承诺并支付介绍费。可以书面形式发送正式的要求,并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如果中介仍不履行支付介绍费的义务,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请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将评估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在法律途径方面,您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向寻求介绍费的支付。在起诉之前,确保您拥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中介承诺支付介绍费。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相关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投诉中介的不当行为。这可能会促使中介采取行动并解决支付问题。最后,如果您的案件涉及较大金额或复杂情况,您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将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代理您的案件。请记住,在处理未支付介绍费的法律途径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结语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未支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其次,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有欠条作为证据,也可以直接起诉到,要求支付欠条中的工资数额。在处理未支付介绍费的法律途径时,建议与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而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3种观点: 口头承诺介绍费不给,建议先和中介就得用问题进行协商,可以报警,但不一定能解决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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