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1-3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3种观点: 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1-3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水许可证批准的是年取水量。同一申请人申请取用多种水源的,经统一审批后,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区分不同的水源,分别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审批机关在核发取水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明确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并书面通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第三十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核定的退水量,在规定的退水地点退水。因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致使退水量减少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取水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年度取水计划核定的应当退水量相应核减其取水量。第三十九条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流域下一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水库蓄水量,按照总量控制、丰增枯减、以丰补枯的原则,统筹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制订本流域重要水系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枯水时段的调度方案。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枯水时段的调度方案,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的取水量,并应当明确可能依法采取的措施。第三十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取水许可证批准的是年取水量。同一申请人申请取用多种水源的,经统一审批后,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区分不同的水源,分别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审批机关在核发取水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明确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并书面通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法律依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第三十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取水审批机关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核定的退水量,在规定的退水地点退水。因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致使退水量减少的,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取水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年度取水计划核定的应当退水量相应核减其取水量。第三十九条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流域下一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水库蓄水量,按照总量控制、丰增枯减、以丰补枯的原则,统筹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制订本流域重要水系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枯水时段的调度方案。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枯水时段的调度方案,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通过拨打水电部门热线,报上自己家的卡号查询所用水以及缴纳的水费。2、也可以带着水卡到最近的供水局查询所用水量。3、现在部分地区已经可以网上缴费,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输入自己家的水卡号来查询。水费开电子的方法如下:1、打开微信通讯录搜索当地水务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去并关注;2、在供水业务里选择用户绑定;3、录入水表号与户名及手机号然后点击绑定;4、绑定之后,返回主页,在供水业务里选择营业厅;5、点击电子;6、找到对应的点击下载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水费账单上有标注或者直接打所在地供水热线。2.姓名,身份证号,或是房产所地在详细地址应该是可以查询到户号的3.去自来水公司查询或是水费公司指定点查询自来水水费户号怎么查询?一般水费账单上有标注,也可以直接打所在地供水热线查询。还可以在有些地区的水务局网上缴费渠道查询,可以通过登入水务局网站进行水费网上查询与缴纳。还有一个专门缴纳查询各类生活费用的便民网站。登入网站后,进入水电煤栏目,依次选择付费地区、付费项目以及出账机构,再输入自己的用水户号,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就能轻松进行水费网上查询。可以在水费上找到在银行等代售电网点提供的上找到、在居民用户用水登记表或购水证上找到可以去该小区物业查询,开发商交接时那边也有底根可查询水表用户编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制定。第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衍生问题:水费违规收取如何举报?当事人能够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地方自来水价格,隶属指导定价,不能想要怎样收就要怎样收。如果地方自来水公司乱收费,当事人能够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电话号码12358。物价局,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询水费明细的方法:直接到当地的供水公司去查询,通过工作人员,输入水费户号,就能够打印出来,上面的缴纳明细非常详细。2在网上查询,直接到当地水务局官网或使用相关的软件,然后输入水费的户号,就能够了解到费用明细了。1、点击水务公司:打开微信,点击搜索框搜索水务公司公众号并进入。2、点击水费查询:进入公众号后,在我的用水中点击水费查询并进入。3、点击查询:在水费查询中输入户号并点击查询进入。4、查询历史账单:最后在页面中查询历史账单就可以查询明细了。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征收水费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必需的运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费跟人数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水费跟人数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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