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双方要签订居住权合同,然后我们的房产证和居住权合同要等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一、民法典增加的“居住权”制度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民法典增加房屋居住权制度,是对居住权的进一步明确,包括居住权的设立、登记、解除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民法典增加房屋居住权制度,是对居住权的进一步明确,包括居住权的设立、登记、解除等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房子的居住权是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并且是合法有效的,那房子的所有权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也不受影响,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后居住权还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2种观点: 有居住权的房子不可以卖。因为有房屋的居住权不代表有房屋的所有权,比如老人有其子孙的房屋居住权但是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有居住权是不代表可以卖房子。但是如果有房屋的居住权的同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是可以卖房子的。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买卖居住权超出了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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