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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法适用于处理工业废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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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焚烧一般可以用来处理含氰化合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3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贮存设施设备以及经检验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废物处置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其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型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障危险废物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一)危险废物综合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其经营设施和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妥善处理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自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焚烧秸秆、焚烧荒草、焚烧垃圾,由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焚烧一般可以用来处理含氰化合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3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2、有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贮存设施设备以及经检验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废物处置卫生标准和要求;5、有与其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型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6、有保障危险废物管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危险废物综合管理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其经营设施和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妥善处理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自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经现场核查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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