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3年10月21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21日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障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政治权利第四章文化教育权益第五章劳动权益第六章财产权益第七章人身权利第八章婚姻家庭权益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第三条自治区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妇女组织的工作。第四条妇女应当学法、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第五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各级和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保障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自治区、市、县(区)设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要有人负责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第七条妇女权益保障机构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二)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四)接受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五)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六)办理其他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事项。第妇女权益保障机构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三章政治权利第九条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为妇女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创造条件,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第十条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20%,其中应有回族等少数民族妇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女职工代表比例数,应与本单位女职工所占的比例基本相适应。企业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加企业的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应当为女职工委员会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培养、选拔妇女干部规划,在升学、培训和提拔、录用干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妇女。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年11月26日赣府发〔19〕101号发布,2005年9月6日省令140号修正)。女职工劳动保护是针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的生理特点,在工作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特殊保护。第一条根据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工时,应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用条件或拒不招收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将女职工辞退、解聘或转为待聘人员,也不得在女职工休假期满以后不安排回原岗位工作。第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对女职工生理机能有特殊危害的作业和工种。第五条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二至三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第六条禁止安排妊娠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早期即应调离以上劳动岗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由于条件无法照顾的,可由本人申请休假到婴儿满一周岁。产假和晚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其余假期工资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第七条女职工有先兆流产症状,根据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含市属、省属,下同)医疗、保健机构证明,需保胎休息三个月以上的,其休息期间的工资可按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百发给;有习惯性流产史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第对孕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原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强烈震动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作业的,以及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酌情减少工作量。第九条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凡从事连续作业工种的每天给予工间休息两次,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并酌减劳动定额。对不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的作业或工种的,怀孕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八十发给。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到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十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第十一条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一)正常生育者(含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假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二)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符合晚育情况的女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增休产假;如分娩出死胎,或分娩中死产,或婴儿死亡,其产假按本条规定确定。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期满时,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限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职工,按以下规定给予哺乳时间:(一)在每一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纯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二)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三十分钟;(三)所在单位未设哺乳室,又不能解决哺乳期内女职工临时就近住宿问题的,哺乳时间应增加路途时间,但每天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应减少劳动定额;(四)自行放弃哺乳时间参加劳动的,单位可酌情在经济上给予奖励。第十四条女职工抚育婴儿满周岁后,婴儿身体虚弱,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经所在单位批准,也可延长一至二个月。第十五条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一般不安排夜班工作,女工密集型企业,安排确有困难的,须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但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限期内解决,并对限期内从事夜班工作的女工给予适当的营养津贴。第十六条不得因女职工按规定休经期假、怀孕晚期工休假、流产假、产假和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也不得因此影响其调整工资和扣发其基本奖金。第十七条对更年期女职工,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适当给予休息;若不适应现工作岗位的,应暂时安排适宜的工作。第十凡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应当逐步设置淋浴室、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妇幼保健设施。冲洗室按最大班女工人数设置:一百名至二百名的,一具冲洗器;每增加二百名,增设一具;女工不满一百人的单位,要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的单位,可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具及水桶等卫生保健用品。有条件的单位应在车间附近设置孕妇休息室,全厂女职工人数在一百名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乳儿托儿所,该所的床位应按最大班女工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设置。第十九条各单位每两年应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对患病者,应及时治疗;女职工多或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凡有医院、医务室(所)的单位,都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负责妇幼卫生的宣传、保健工作以及妇幼保健设施的管理。第二十条女职工保护经费的列支(一)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按每人不少于零点二五公斤卫生纸发放或实物折价)。企业在福利经费项目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二)妇科病普查、孕期及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由所在单位或公费医疗单位统一负担,经费列支医疗费科目。(三)女职工卫生设施费,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应配备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对女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企业单位,可适当增加预备定员。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起诉。第二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予以处理。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对于计划外和未婚怀孕、生育、人流的女职工,按《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但可参照本办法有关假期规定准予休假。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下列名词的含义是:(一)“第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按照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进行分级确定。(二)“一级高处作业”: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三)“低温作业”系指经常在5℃以下低温环境中的作业。(四)“冷水作业”系指上肢或下肢经常直接接触冷水的作业。(五)“野外流动作业”:系指各种施工、地质勘测、码头装卸、养路等露天作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由江西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1种观点: 凡男女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时,享有领取同等劳动报酬的权利;对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其工资待遇;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对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实行女职工“四期”(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保护,在月经期间不得让她们从事高空、装卸等繁重体力劳动和低温、冷水作业,应临时安排其他工作;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的时候,用人单位应予以减轻工作或调换轻便工作,其原标准工资不变;在怀孕满7个月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一般不得让其从事夜班工作。一、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的意义为:1、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3、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暂停利通区第八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一小学、第十二小学、第十三小学、第十四小学、第十五小学等7所学校乡镇补贴。不存在教育局取消上述学校乡镇补贴的情况。由于乡镇补贴发放范围的调整事关教师切身利益,教育局高度重视,正会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就发放范围进行协商并上报区委、,待利通区区委、专题研究后确定发放范围。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的意见》 (一)补贴范围。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和县级以上直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地在乡镇(不包括银川市三区所属城市建成区的乡镇和市、县(区)所在地的乡镇)的工作人员
第2种观点: 1、补贴标准:按照川区、山区(仅指山区九县区)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相应档。补贴范围: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乡镇津贴补贴发放标准》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三类乡镇:沿安乡。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补贴标准:按照川区、山区(仅指山区九县区)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相应档。补贴范围: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法律依据:《乡镇津贴补贴发放标准》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40元、340元、440元。三类乡镇:沿安乡。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宁夏社保缴费标准按在2017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639元/月)-300%(18195元/月)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18195元/月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全区城镇按3639元/月核定缴费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2种观点: 2021年宁夏社保缴费档次表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6、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宁夏的最低标准交的,一般就5%。一般来说国企各种社保交的要多一点,私有企业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都把缴存基数压得比较低,交的就比较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宁夏就业补贴2021标准补贴1200元每人每年3人,以100元每人每月标准按月发放。3人以上,推荐人增加民航就业、实习推荐补贴100元每人/月,不受上限。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执行部门、对象等积极性。(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2种观点: 一、宁夏就业补贴怎么申请?1.打开微信app,搜索宁夏就业补贴。2.然后找到就业补贴入口,点击打开。3.之后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二、宁夏就业补贴在哪申请?1、 宁夏大学生就业补贴需要先填好相关资料。2、 最后向当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三、宁夏就业补贴的活动有哪些?1、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2、 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等。法律依据:《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 》第七条对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第九条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高校特困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人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3种观点: 宁夏大学生就业补贴如下:一、基层就业1、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2、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优先招录,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3、职称评定向基层倾斜,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提前1年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1、给予社保补贴,实施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优惠,增强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2、融资贷款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3、职称评定一视同仁,企业和非公组织人员评定职称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条件参加评定,基层人员评定职称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三、公共就业服务1、组织校园宣讲活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送、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2、编印高校毕业生问答手册;3、办理《就业创业证》。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1、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2、给予创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3、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五、培训实习见习1、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创业培训;2、提高实习见习待遇。法律依据《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 》第七条 对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合格人员,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照自治区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第九条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高校特困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人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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