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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上居住权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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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居住权的设立还难以操作,房管部门现阶段还不能进行居住权的登记。居住权是民法典确立的,设立居住权要去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双方要签订居住权合同,然后我们的房产证和居住权合同要等当地房管部门办理增加居住权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一、民法典增加的“居住权”制度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民法典增加房屋居住权制度,是对居住权的进一步明确,包括居住权的设立、登记、解除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民法典增加房屋居住权制度,是对居住权的进一步明确,包括居住权的设立、登记、解除等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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