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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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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2种观点: 申请办养老院流程如下:1、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2、申办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材料;3、申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筹办申请书;4、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提交双方签约的委托合同书;6、办理程序,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7、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8、正式营业。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申请办养老院的材料有什么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示例: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二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法律依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七条 本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示例: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二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法律依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七条 本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2种观点: 城市户籍老年人申请应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1.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家庭独居老人;2.70周岁以上,生活自理有困难、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独居老人;3.50周岁以上,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300%以内的生活自理有困难的残疾人;4.70周岁以上,家庭生活不宽裕的、生活自理有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军地二等功以上荣获者;5.85周岁以上,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400%以内的独居老人。在市区范围内农村户籍老年人申请应满足条件:8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另外,有精神病、严重痴呆、传染病者不列入服务范围。(1)购买服务的对象。居住且户籍在本区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90元以下(包括“三无”、孤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国家级劳模等)独居老人(子女均不在本市居住或子女在本市居住但均享受低保待遇或重度残疾)。(2)提供优惠服务的对象。居住在本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助餐、助洁、助行、助购、代办、日间托养等生活照料服务;(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保健指导、健康教育等健康照护服务;(三)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四)文体活动、学习娱乐、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其他服务。法律依据《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条 乡镇、事处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购买居家养老社会服务、经费补贴等措施;(二)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四)协助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做好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质量评估和检查等工作;(五)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示例: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二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法律依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七条 本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示例: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二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法律依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第七条 本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应当制定并公布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1种观点: 老年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援助的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审批四个步骤。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社区和事处的核实和评估,最后由区民政局进行审批。申请条件包括市区户籍满70周岁的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以及县户籍满70周岁的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以及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分析1.本人申请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援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的、低保对象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事处。3.事处复审事处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援助的对象进行资格评估,签署评估意见后报区民政主管部门。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居家老人进行审批。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结语老年人或其家属可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申请援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申请将经过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和区民政局审批。申请条件包括市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或者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和服务。社区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进行公示,县区民政局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批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3种观点: 老年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援助的办理流程及条件: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社区进行初审并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事处进行复审并评估申请人资格;区民政局进行最终审批;申请条件包括市区户籍满70周岁的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以及县户籍满70周岁的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服务。法律分析1.本人申请老年人本人或家属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援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的、低保对象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事处。3.事处复审事处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援助的对象进行资格评估,签署评估意见后报区民政主管部门。4.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居家老人进行审批。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结语老年人或其家属可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出援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申请将经过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和区民政局审批。申请条件包括市区户籍且年满70周岁的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以及县户籍年满70周岁的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以及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支持和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条件:市区户籍且满70周岁、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县户籍年满70周岁,低保救助对象、独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办理流程:1、申请。由本人或者代办人填写《本市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审核。社区(村)受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记录》,然后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社区(乡镇办)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3、审批、服务。县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处理养老金收取卡之用)、个人相片(处理退休证用)等材料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3、社保审阅通往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处理其养老金收取卡5、经办人将处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结退休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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