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第一条,严禁使用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办公用房有具体的标准,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本条禁令通过设定“禁区”,帮助党员干部划清人情与法纪的界限,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清清爽爽人际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名目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面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能拿的坚决不拿。第,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十八届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实施细则》改进调查研究(一)注重实际效果。研究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健康权益的重要、重大改革方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委领导每年至少围绕1-2个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坚持和完善委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调研要多到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多与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者和群众交流。调研结束后,要形成反映实情、有针对性建议的调研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所调研的地方和单位。(二)加强统筹协调。委领导到基层调研活动由统筹协调。各司局邀请委领导出席的会议、调研、下访、检查、督导、考评等活动,应当于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活动计划安排(包括时间、地点、拟邀请委领导、活动内容、参加人员范围等)报,由统筹协调提出意见后报委领导审定,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省(区、市)、一个地区、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或参加活动。(三)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委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委机关及直属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4人。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要求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不观看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赠送纪念品,不安排宴请,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到基层调研,也要严格控制人数,严格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条,严禁使用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相比之前“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更加严格,除外事接待外,不给“以商务接待为名变相安排酒水”等行为有可乘之机,同时规定“严禁使用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强化源头把控。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少数党员干部躲进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的,属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吃吃老板”、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违纪行为,要从重查处。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办公用房有具体的标准,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突出,严重超标准、违规多占办公用房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公车改革之后,少数党员干部思想并未消失,违规报销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时有发生,本条禁令对“私车公养” 下了“令”,同时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既领取车改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要坚持“露头就打”。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本条禁令就是扯下“假培训真旅游”“假自费真公费”等伪装,需要强调的是,学习、培训、红色教育等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纪律面前没有“暗门”,一切违纪行为都会受到严肃处理。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本条禁令既呼应最近下发的严禁自行出台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与2015年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就是要明确“姓公”,严禁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提高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本条禁令通过设定“禁区”,帮助党员干部划清人情与法纪的界限,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清清爽爽人际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名目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面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能拿的坚决不拿。第,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本条禁令再次重申2015年下发的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狠刹歪风邪气,遏制陈规陋习,规范公序良俗,厉行勤俭节约。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作风建设禁令》第一条,严禁使用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相比之前“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更加严格,除外事接待外,不给“以商务接待为名变相安排酒水”等行为有可乘之机,同时规定“严禁使用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强化源头把控。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少数党员干部躲进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的,属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吃吃老板”、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违纪行为,要从重查处。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办公用房有具体的标准,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突出,严重超标准、违规多占办公用房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公车改革之后,少数党员干部思想并未消失,违规报销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时有发生,本条禁令对“私车公养” 下了“令”,同时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既领取车改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要坚持“露头就打”。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本条禁令就是扯下“假培训真旅游”“假自费真公费”等伪装,需要强调的是,学习、培训、红色教育等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纪律面前没有“暗门”,一切违纪行为都会受到严肃处理。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本条禁令既呼应最近下发的严禁自行出台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与2015年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就是要明确“姓公”,严禁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提高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本条禁令通过设定“禁区”,帮助党员干部划清人情与法纪的界限,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清清爽爽人际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名目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面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能拿的坚决不拿。第,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本条禁令再次重申2015年下发的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狠刹歪风邪气,遏制陈规陋习,规范公序良俗,厉行勤俭节约。
第1种观点: 宁夏最新的防疫如下:1、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需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其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直辖市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需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尽快到附近核酸采样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进行14天健康监测;前往核酸采样的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保持一米距离,如实告知旅居史。3、省内外来(返)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向社区(村屯)、单位和酒店报备,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同时开展居家健康监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入境返宁人员闭环管理,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宁后,严格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入宁人员要在6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落实居家健康监测7天。所有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末次核酸检测阴性,由辖区疾控部门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评估无异常后,方可解除管控措施。对个别重点监测对象,经评估后可视情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宁夏固原最新的防疫如下:甘肃省最新疫情防控措施:(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乡镇(街道)等区域。非高风险区不得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二)不断优化核酸筛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检测频次,社会面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合理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提供便民检测服务。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由各自属地和单位落实核酸检测有关规定。其他人员按照“愿检尽检”原则进行核酸检测,也可自行开展抗原检测。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和市场主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及时调整外防措施。所有交通检疫卡口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落实报备制度,一律实行5天居家或集中健康监测。(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具备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7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7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进入药店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作用,组织好中药抗疫制剂的生产、供应,积极推广“定西抗疫方剂”,全面提升群众自身免疫能力。(六)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优化接种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群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80岁以上人群要应接尽接。(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摸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做好重要民生物资商品储备。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场所,有序恢复正常秩序。餐饮经营单位有序恢复堂食。将医务人员、、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实现“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凭核酸阴性证明正常上班。(九)做好医疗资源储备。确保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设置,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全天候开放。扩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诊容量,加快医疗救治资源准备。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设置咨询热线电话,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及陪护人员须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十)保持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保持正常运转,加强干部职工自律自防,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骨干要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进入党政机关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工程师有不同的级别,不同级别的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不同。 1.助理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称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2种观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规定了职称评审的基本原则、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和标准等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递交申请,经过审核和评审后获得相应的职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是一项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激励人才创新、促进人才成长而实行的制度。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审原则:依据公正、公开、客观、科学的原则,通过考试、经验、成果等多方面来评价申请人的职称评审。2.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满足相关职称评审的条件,并提交包括个人资料、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在内的完整材料。3.评审程序:按照初审、复审和终审的流程进行申请材料审核,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得出评审结果。4.评审标准:根据不同职称评审的标准,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不同领域的评价标准,对申请人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价。5.职称颁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过审核和评审后,将获得相应的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励。需要注意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的具体细则和标准可能会因时而异,需要按照最新规定进行申请和评审。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包括哪些职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包括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职称等,中级职称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职称等,初级职称则包括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助理会计师等多种职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旨在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促进人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专业的法律顾问。【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称评审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科学的原则。
第3种观点: 一、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有哪些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分为以下几条:(1)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2)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3)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5)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6)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7)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8)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9)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职称认定和职称评审的区别是什么1、大中专学历毕业的,见习1年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员级;2、大专学历毕业的,见习期满1年,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后,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级;3、本科学历毕业的,见习期满1年,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级;4、硕士学历毕业的,工作满3年,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为中级;5、博士学历毕业的,毕业当年可认定中级;职称认定是对高学历人才的优待,不需要考计算机、外语,不需要经历继续教育,不需要发表论文论著,直接就可以获取相应的职称等级。职称评审就要按部就班了。;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新出台的银川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新政规定,银川市农村户籍人口可以在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下,在银川市区、县城、城镇连续居住和工作1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就可申办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来银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在银落户。银川市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落户后,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子女教育(涉及高考的执行自治区规定)、医疗卫生等方面与已有银川户口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新落户银川的居民实行了7个方面的配套,分别是住房保障、低保救助、申请城镇户口的银川市农民原有土地退包补偿、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对符合保障房的新落户人员,将纳入保障房系统予以保障。在低保救助方面,申请城镇户口的原银川市农民,进城后自愿退出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可获得补偿。在医疗保障方面,对新落户人员的机制更为灵活,可保留以前的新农合模式,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外,还有针对上述新落户人员的计划生育,在计划生育方面,有一定的延续性。针对入伍前家住农村、退役后想申请城镇户口的军人,将享受城镇退伍军人的相关。根据银川市新出台的户籍管理制度,外来人员入户银川市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取消了住房、收入等方面的条件。外来职工人数超过20人并能为职工提供住所的单位即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外来务工人员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三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即可迁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对于无劳动合同的自主创业人员,凡是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在银川市连续居住满6年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也可以办理银川市户口。法律客观:新出台的银川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新政规定,银川市农村户籍人口可以在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下,在银川市区、县城、城镇连续居住和工作1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就可申办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来银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在银落户。银川市农民和外来人员进城落户后,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子女教育(涉及高考的执行自治区规定)、医疗卫生等方面与已有银川户口的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新落户银川的居民实行了7个方面的配套,分别是住房保障、低保救助、申请城镇户口的银川市农民原有土地退包补偿、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对符合保障房的新落户人员,将纳入保障房系统予以保障。在低保救助方面,申请城镇户口的原银川市农民,进城后自愿退出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可获得补偿。在医疗保障方面,对新落户人员的机制更为灵活,可保留以前的新农合模式,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另外,还有针对上述新落户人员的计划生育,在计划生育方面,有一定的延续性。针对入伍前家住农村、退役后想申请城镇户口的军人,将享受城镇退伍军人的相关。落户银川条件放宽1.银川市农民进城落户条件银川市农村户籍人口可以在不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下,在银川市区、县城、城镇连续居住和工作1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商品房、单位福利房,实际承租3年以上的市区、县城成套单元楼房)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可申办城镇常住户口。2.外来人员落户准入条件外地来银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行为、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在银落户。(1)自治区外户口的外来就业人员,在银川市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且连续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在银川)不低于银川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收入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并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2)自治区内银川市外户口的外来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在银川)不低于银川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收入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并办理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的随迁手续。(3)在我市居住并自主创业的外来人员,凭所办企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年以上的完税凭证等手续,可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落户。对未达到地税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或免税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连续3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以上(1)-(3)条规定适用于在银川市区落户的人员,在县城、小城镇落户的,执行《自治区、关于引导农民变市民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除自治区生态移民和因婚迁入以外,由市外农村迁入银川市农村户籍的一律不予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户口迁入银川人员如下:1、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职业的,可在本市入户。可在本市入户是指: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2、在本市拥有合法房产的人员,可在本市入户。可在本市入户是指:可迁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3、凡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本市入户。可在本市入户是指:迁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4、转业干部(含士官)及家属可随迁落户。5、民政部门批准接收的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可随迁落户。6、由本市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可随迁落户。7、军人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可迁入本市。8、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安置到本市就业或落户的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或地方离退休干部移交本市管理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3种观点: 银川户口非转农,银川户口非转农手续,以下是银川户口非转农,银川户口非转农手续,大家都说农村户口比较好,让我们看看具体情况。银川户口非转农:城市户口迁移回农村的条件:在我国城镇化如火如荼进行之时,一些地方悄然出现了“非转农”现象,这与通常“农转非”的城镇化趋势恰恰相反。改革开放以前,严格的户籍控制使得广大农民对城镇户口可望而不可及。“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随着国家逐步加力淡化城镇户口的价值以及上的不断倾斜,农村户口含金量开始猛涨,两者似乎掉了个位置。最近有媒体报道,农民不愿意进城。但笔者想说的是:农民不是不愿意进城,只是不愿意“农转非”罢了。城里的各项基础设施完全优于农村,仅仅卫生问题就足以秒杀农村,农民为什么不愿意进城呢?这里说的农民不愿意进城,实质上仍然是在讲城乡二元问题。大家都知道现在农村土地越来越受到重视,有地方城市为了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甚至提出每亩宅基地补偿5万元的。但这一无疑得不到响应。要农民为了在城里买套房子就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间做一个选择,农民当然不愿意了。现在的问题是,鼓励农民进城虽然名义上是推进城镇化进城,明眼人都知道根本目的仍然是以城镇化之名,行去库存之实,满满的套路,农民会那么傻吗?城镇化的推进,必然有农民愿意进城,但不应让农民做“二选一”式的决定。况且现在已经在推进户籍改革,未来新领的户口本也不再标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而是统一标注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未来农民不再是身份,而仅仅是职业了。农民为什么不能够在城里有套房子,然后在农村有耕地和宅基地呢?这种情况实际上早已有过了,80后的农二代在城里定居多年仍然保留农业户口的大有人在,他们在城里有稳定的工作,早已融入所在城市,农村基本上回不去了。而那些只是在城里打工,没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是回乡的主力人群。事实上,他们回乡也不是因为农村更好,而是城里没有他待的地方。社科院的调查数据显示,有超过66%的农民工表示老了就回农村。如果仅仅从这个数据来看,的确农民进城意愿不高,但实际上如果我们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农民不愿意进城实际上是个伪命题。目前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省会城市和沿海大中型城市。在这些城市,农民工是绝对的弱势群体,他们从事的是不稳定的工作,干的是最累的活。虽然很多城市户籍已经零门槛,但买房定居几乎是不可能,没有归属感是他们回农村的主要原因。而农民工所在的县城呢?按照就近进城的原则,这些县城是农民工进城定居的主要目的地。但这些城市的农转非,实际上就是从村里搬到镇上,从镇上搬到县城周边,这能有多大区别?银川户口非转农手续:没有做好准备就鼓励农民进城,不就是让农民来替你们消化房地产库存么?然后还要求“农转非”,其结果是农民没有退路了。这个套路农民看得清清楚楚。相比较城市原居民,农民唯一的优势就是名下的土地,不要紧盯着它看。要想让农民进城买房买的踏实,根本上仍然是打通农村和城市之间的自由流动。让农民进得了城,住得下来,能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如果农民混不下去,还能够退回农村。农民进城后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前提是他们必须是“非农”身份。现在规定“农转非”后不能够再转回农村,让农民有很大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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