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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收垃圾费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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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可以要求他们出具收费的依据。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第三十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可以要求他们出具收费的依据。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为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问题,农村垃圾处理可以向城市学习,实行生活垃圾收费。这个垃圾处理费肯定不会太多。参照大城市的标准,再者考虑到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这个费用一定不会高于城市。对于农民来说,只要能够真正处理当地的垃圾并确保农村的环境卫生,收费并不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建立、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2种观点: 垃圾处理费是社会服务费的一种,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3种观点: 合法。农村收垃圾费合法原因如下:1、农村和城市一样,城市收垃圾费,农村也应该收。2、清理垃圾及处理垃圾都需要人去做,而这些工作人员的劳动是需要回报的,他们也要生活。3、这些处理垃圾的费用不应该让全部全部承担,应该由住户来分担。4、收垃圾费可以唤起大家保护环境的意识,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因此,为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问题,农村垃圾处理可以向城市学习,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参照大城市的标准,再者考虑到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这个费用一定不会高于城市。对于农民来说,只要能够真正处理当地的垃圾并确保农村的环境卫生,收费并不是不可以的。总的来说,农村征收垃圾费是一种乡规民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农村实行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其中重要环节就是垃圾的清扫和处理。清扫垃圾,转运垃圾,处理垃圾都要有人来管,有人来办,都需要一定得经费,这方面的经费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必须征收垃圾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建立、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为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问题,农村垃圾处理可以向城市学习,实行生活垃圾收费。这个垃圾处理费肯定不会太多。参照大城市的标准,再者考虑到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这个费用一定不会高于城市。对于农民来说,只要能够真正处理当地的垃圾并确保农村的环境卫生,收费并不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建立、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2种观点: 垃圾处理费是社会服务费的一种,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3种观点: 合法。农村收垃圾费合法原因如下:1、农村和城市一样,城市收垃圾费,农村也应该收。2、清理垃圾及处理垃圾都需要人去做,而这些工作人员的劳动是需要回报的,他们也要生活。3、这些处理垃圾的费用不应该让全部全部承担,应该由住户来分担。4、收垃圾费可以唤起大家保护环境的意识,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因此,为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问题,农村垃圾处理可以向城市学习,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参照大城市的标准,再者考虑到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这个费用一定不会高于城市。对于农民来说,只要能够真正处理当地的垃圾并确保农村的环境卫生,收费并不是不可以的。总的来说,农村征收垃圾费是一种乡规民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农村实行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其中重要环节就是垃圾的清扫和处理。清扫垃圾,转运垃圾,处理垃圾都要有人来管,有人来办,都需要一定得经费,这方面的经费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必须征收垃圾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建立、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为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问题,农村垃圾处理可以向城市学习,实行生活垃圾收费。这个垃圾处理费肯定不会太多。参照大城市的标准,再者考虑到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这个费用一定不会高于城市。对于农民来说,只要能够真正处理当地的垃圾并确保农村的环境卫生,收费并不是不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建立、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2种观点: 垃圾处理费是社会服务费的一种,收取垃圾处理费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3种观点: 合法。农村收垃圾费合法原因如下:1、农村和城市一样,城市收垃圾费,农村也应该收。2、清理垃圾及处理垃圾都需要人去做,而这些工作人员的劳动是需要回报的,他们也要生活。3、这些处理垃圾的费用不应该让全部全部承担,应该由住户来分担。4、收垃圾费可以唤起大家保护环境的意识,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因此,为解决农村垃圾处理资金问题,农村垃圾处理可以向城市学习,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参照大城市的标准,再者考虑到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这个费用一定不会高于城市。对于农民来说,只要能够真正处理当地的垃圾并确保农村的环境卫生,收费并不是不可以的。总的来说,农村征收垃圾费是一种乡规民约,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农村实行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治理,其中重要环节就是垃圾的清扫和处理。清扫垃圾,转运垃圾,处理垃圾都要有人来管,有人来办,都需要一定得经费,这方面的经费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必须征收垃圾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应当建立、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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