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谓"自治区"并没有那种可以脱离的自治,只是在制定地方性和地方性法规 的时候在不和与国家冲突的情况下适当放宽条件,并可以定立地方性,民族性地方法规.并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治区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归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2种观点: 不完全是。自治区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级别与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的地方在执行内部事务方面,会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有更多的自主空间。在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的关系,不具有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截止到2013年,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民族团结的基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治区属于管辖范围。自治区是在我国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地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事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如下:1、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3、财政经济自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较大程度的财政经济自主权,并可以享受国家的照顾和优待。凡是依照国家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项目,由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所以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是民族乡的、自治州的人民以及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应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的宣传教育,依法制订具体措施,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第三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切实保障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积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第四条 各级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自治区域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指自治机关有权根据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民族自治区域的特点和需求,自主的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物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党领导中国人民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列入我国的国家基本制度,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植根中国大地,符合我国国情,深得全国各族人民拥护的好制度。根据的规定,自治机关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权制定经济建设方针计划,有权管理和保护本地方自然资源,可以依法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开辟对外贸易口岸,有权行使财政自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二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第二十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第三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经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行使立法权利。二、拥有对国家有关法律的变通执行权利。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四、培养干部的权利。五、组建的权利。六、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七、进行贸易活动的权利。八、管理财政的权利。九、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第一百一十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应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的宣传教育,依法制订具体措施,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第三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民族自治地方应当切实保障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积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第四条 各级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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