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包括: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在生活和物质上相互帮助和支持;
2、当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有义务支持和照顾对方的生活;
3、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送院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4、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担任法定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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